商标变更: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若有他人申请贵公司商标三年停止使用而对您的商标提出撤消申请, 商标局所有相关的商标文件都会通过商标注册证书上的地址邮寄给您,如由于未及时 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名义或地址,商标局的文件将不能送达给您,您的商标有可能因此 而被撤消(已有大量因此原因商标被撤的先例)。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四十一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更正的错误仅限于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中的名义、地址、商品等项目个别文字错误,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申请人/注册人及代理组织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更正申请,应当填写《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
  
  二、办理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三、办理流程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四、申请材料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3.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提供大使馆公证认证原件及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4.对变更完成的变更后注册人名义、地址进行更正的,应同时交回《变更证明》原件。
  
  5.对转让完成的受让人注册人名义、地址进行更正的,应同时交回《转让证明》原件。
  
  6.错误信息更正使得《商标注册证》发生变动的,应同时交回《商标注册证》原件。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一份申请书填写一个商标申请号(注册号)的更正申请事项,并在申请书“更正事项”一栏中注明申请更正的项目和内容。
  
  6.办理商标申请人名义/地址更正的,应当填写该商标的全部类别。
  
  7.更正内容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更正事项应当注明申请更正的项目和内容。
  
  8.需重新制发证书文件的,应选择“是”,并附送有误的商标注册证或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等文件原件。
  
  9.共有商标申请更正商标/注册事项,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
  
  10.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五、缴纳规费
  
  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更正费为500元人民币。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六、注意事项
  
  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以上内容于2014年5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